专利对减刑可以加分吗?

 知产小编   2022-09-21 09:04   820 人阅读  0 条评论

2016年,一个神话般的古老故事被离线传播,例如“在死刑执行前一天揭示中国最佳死刑的人生逆转”等。该帖子使用段落样式讲述与昆明有关的故事:

  一个名叫李洪涛(杨洪俊)的人太聪明了,无法被警察抓获。 从监狱中逃出来后,他开着警车到处走。 他曾被捕并被判处死刑,但在申请专利并获得奖金后他已入狱。 在网上恢复生活成为固定期限的徒刑。 他帮助监狱改善了反逃生系统,并最终获得了另一种生活。

  在这方面,有些人还写了一篇质疑文章:“一个曾两次从监狱中逃脱并发明了人工制品以避免死亡的科学人绝对不是神话吗?”。

  编辑还尝试使用诸如昆明市公安局拘留中心,李洪涛(杨宏军)等搜索词来搜索其专利,结果发现大多数专利是实用新型,具有不同的年龄,不同的主题以及 一些专利已经过期。

  尽管这个故事很精彩,但它到底有多真实,其专利技术有多好? 普通人很难判断。 也许浙江大学和杭州求实专利局的专家有更多发言权。

  热门话题专利的示意图

  确实存在与专利相关的换乘案例。 例如,中国足协前副主席南勇在入狱服刑期间获得了4项授权专利并出版了1部小说,并被减刑一年。

  后来,媒体大肆宣传换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指出,南勇的换班与发明专利有关。 这也是事实。  Nan Yong的专利实际上不是发明专利。 考虑到实用新型的授权相对容易,并且质量各有不同,相关人士也呼吁对专利换证设定更高的门槛。

男足出线已久远,狱中创作度残生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其中就有规定: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 23号),其中包括以下规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认真立功”:

  (一)防止他人从事严重的犯罪活动;

  (2)报告在监狱内外的严重犯罪活动,经证实是不真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四)有发明或者重大的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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