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核准类和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本次修订对积分类人才引进的指标和分值明细予以明确。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技能、年龄和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加分指标包括个人纳税、发明专利和创新创业及技能竞赛,申请人同时满足多项子指标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减分指标包括个人信用和违法行为。这里重点说下专利在其中的影响。
发明专利加分指标:
申请人为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的,积30分,不累积。
发明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经验证后得分。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的不积分。
此次修订发明专利不在累积加分,并且取消了实用新型专利加分项。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日渐重视,在很多工作及生活中,专利占据一定的优势和比重,之前谈过产品镀金、职称评选、上学加分、企业评定高新、积分落户等等,其中很多对专利状态有特殊要求,例如很多加分项都要求除专利权外,必须作为第一发明人。包括以往专利积分落户也有这项要求。专利交易说白了就是专利权的过户变更。购买方与原专利权人达成合作,支付一定金额,将专利权过户到买方名下。添加发明人对于授权未下证状态的专利也可以在与原专利权人沟通达成共识完成交易后做到。所有很多对于通过买专利进行加分的人来说,只需要考虑所购买专利属于授权未下证这种状态就可以。
但是结合上文,在今年下发新的文件之后,当中“发明专利积分以发明人为准,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经验证后得分。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必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的不积分。”专利交易必须是专利授权之后,而一旦授权再进行发明人变更不积分,也就是说对于深圳落户而言,通过买专利的方式来进行专利加分,从今年开始已经行不通了。
目前针对落户文件,如果要通过专利加分,除了一些特殊方式外,一般只能通过自身申请专利来进行加分,申请专利时,专利权人及发明人完全由自己指定,不存在任何变更情况,完全符合落户文件。针对专利所涉及领域及具体内容,也可以找从事专利工作的单位(如赋翼)进行沟通指导,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发明专利审核周期为18个月以上,也就是说,从申请到授权下证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如果要通过专利进行落户加分,时间上一定要安排妥当。